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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一男子逃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出庭

2023-10-04 11:12

广西省河池市金城区一男子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希望逃避债务。最终,他因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而受到处罚。近日,河池市晋城区人民法院就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认定犯罪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月起,被告韦某因经营亏损严重,资金紧张,欠王某装修费10.9万元,欠店主李某11万余元租金。王某、李某被诉至法院。后两名原告胜诉。判决生效后,魏某未履行法定义务,王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魏某夫妇名下的一套商品房。

2019年10月,魏某、王某、李某在法院组织下达成和解协议。三人一致同意,魏某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出售该房屋,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两人共计27万元。 。然而,魏某收到卖房款后,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履行和解协议,除偿还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还清偿妻子的信用卡贷款。姓名和其他欠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