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位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法律快报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如果您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劳动争议裁决为最终裁决,只能由劳动者提起诉讼: 索取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不超过十二个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的纠纷;因执行国家劳动法而产生的纠纷 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标准纠纷
1.聘任和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
4。监督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