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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单亲妈妈欠下140多万债务无力偿还,法院:达到这个条件就不用还了!

2023-10-04 10:20

据了解,债务人胡某目前没有固定工作。 他每月的劳动收入约为5000元。 2013年离婚后,他独自抚养女儿。胡先生现有财产不足以偿还超过140万元的债务,他将进入三年免检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通过免检期后,胡可免除剩余债务。 “感谢个人破产规定,我有机会在经济上重生。”胡说。

免检期过后,

剩余债务可以免除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破产人胡某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经营深圳市胡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华公司”)。与其有场地租赁关系的虎岩文化公司被迫关停,造成负债480万余元,其中工商银行贷款225万余元,50万平安银行贷款30万多元,信用卡贷款30万多元,朋友贷款90万多元,经营贷款50万多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等。上述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由于公司规模较小,无法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 为了偿还债务,胡先生于2018年卖掉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并将出售所得的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随后他坚持还债,但仍欠下100万元以上。

今年6月9日,胡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索赔总额约140万元。 管理人核实胡某破产原因,发现胡某供述因经营文化发展公司欠下债务480万余元,卖房还债后仍欠债100余万元该债务与事实相符,有相关证据支持。

据悉,胡某的财产包括为女儿购买的两份价值5万元的保险、价值23万余元的胡言文化公司60%的股权、工资、少量现金、家具、家电和手机, ETC。;债权人向管理人报告债务总额92万余元。据胡某向法院陈述,除上述债务外,他还欠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0万元。截至管理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债权书之日,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尚未向法院提出任何请求。管理员声明索赔。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某因生产经营损失负有负债,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在破产程序中也遵守了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胡某被宣告破产,并进入三年免责审查期。

据了解,破产人的豁免财产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每月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的必要生活费,其中老人赡养费487.50元,女儿赡养费1100元,胡某每月生活费2200元;二是生活学习必需品,总价值3950元。 其中,胡某每月的个人生活费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女儿的赡养费也按照该标准计算,由胡某与前夫共同分摊。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胡将进入免检期。检查期间,胡某须接受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财产状况等信息。除了扣除每月必要的开支外,剩余的收入将全部用来偿还债务。 免责检查期限届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胡先生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并解除限制行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曹其轩表示,“豁免审查期不仅可以让‘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重生’,也可以避免恶意破产的发生。 ”

个人破产重整及

破产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不同情况的债务人提供了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

其中,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财产被彻底清算。债务人无财产管理权,对个人信用和经营事务影响最大,行为限制最严;债务人只能保留基本生活和事业所必需的有限财产。 ,如适量的现金、衣物、必要的家用电器、文具和书籍,以及其他财产如所有的房产、机动车辆等将由管理人接管。

相比之下,在破产重组程序中,债务人需要有可预见的未来收入,并可能能够保留房屋或其他特定财产。债务人经授权可以继续保留营业事务; 出席债权人如果出席会议的同一投票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集团应当通过重组计划草案。

和解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自行协商。法院只会审查和解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在委托和解期限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解。协议。

个人破产程序的三种类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曹启轩介绍,一般来说,与个人破产清算和个人破产重整相比,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债务人需要按照重整情况定期向“管理人账户”存款。计划协议。一定数额的存款分配给债权人。债务人剩余的财产收入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债权人无权干预。个人破产清算时,破产人的月收入扣除豁免财产清单中允许保留的必要费用后,剩余收入必须全部用于清偿债务,直至《破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查验期限或者视同查验期限届满。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过期的几种情况。

曹启轩介绍,与个人破产和解重整相比,个人破产清算中的债务人在调查期间必须持续限制消费等行为。破产管理局会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报告每月的收入、支出、消费等信息,不得在未报告的情况下留在深圳。 在个人破产重整中,债务人的豁免财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重整方案通过后立即解除对债务人消费等行为的限制。在胡某破产案中,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确定了破产人的豁免财产,每人每月生活费按照深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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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首例

今年7月,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在深圳诞生债务人是深圳的一名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2项专利。 2018年创业,研发并销售拥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但该产品并未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疫情也导致银行债务增加。越来越多,直到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最终,10名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总额约75万元,债务人只需按计划在三年内还清50万多元本金。 期间,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财产免征,保障债务人家庭基本生活。

10月,深圳首例个人破产和解案和解。 76岁的债务人20多年前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曾对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债务人未能足额清偿贷款。债务人退休后,其主要收入是民政部门发放的养老金和养老补贴,生活保障费由执行法院依法扣除执行资金后按月划拨。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债权人平安银行已申报债权。经审核确认,债务金额为970,379.73元。考虑到债务人的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日常医疗需要、家庭生活等情况,债务人在管理人的协助下,与债权人初步协商后达成和解方案: 债务人履行完毕后已履行还款义务52000元,其余未清债务已被免除。

截至9月30日,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