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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机构

2023-10-01 06:53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全面监管要求,明确主办方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禁止上市公司和外资主体培训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机构主办或者参与主办中小学培训机构。

  《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在其中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明确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要求。

  在资本运作方面,《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入集中、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款等进行了规定,强调其融资和培训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建立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和规则。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办法》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权债务关系。风险预警机制。

  在收入分配方面,《办法》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和分配,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配股利或者获取其他投资收益。此外,在财务清算方面,《办法》还规定了培训机构、清算主体的清算情况以及剩余财产的清理和处置,要求先行支付应退的学生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