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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堂直播被扣,为“任意”直播设定了法律“界限”_法律名人漫谈_发邦网

2023-10-01 07:17
> 法律资讯 > 法律名人漫谈 2016年可以说是网络直播元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进入直播行列。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让很多人的明星梦想得以实现,但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行业的水平和门槛,进而给行业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近日,安徽宿州一女子因在澡堂直播而被行政拘留。对此,《法律名人谈》特意邀请了京师律师事务所宋晓江律师,与大家在网络直播过程中对网友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共46227次浏览,4条评论。 :有人说互联网直播是“眼球经济”。个别主播努力吸引眼球。许多互联网直播平台也为了牟利而纵容主播的各种不当行为,让这些含有有害内容的直播节目得以存在和传播。请问宋律师,互联网直播平台对直播内容的控制负有什么责任? 宋晓江律师:互联网直播服务商作为平台方,承担着直播管理的主要责任。对此,《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并应具备立即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完善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和用户规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提供与信用评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对于违反《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重新注册账号。 :通过宋律师的解释,我们了解到,如果直播违反法律法规,直播平台和直播发布者(主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一些平台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和发布者的注册和认证要求不规范。是否还存在可被利用的漏洞进行非法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注册认证是否有相关规定?宋晓江律师:是的。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发布者注册认证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遵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根据手机号码等方式对互联网直播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依据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核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向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在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提供。 :说起直播,就不得不提“弹幕”。这种受到“90后”广泛追捧的新鲜事物,在直播中并不少见。用户通过“弹幕”表达自己的感受并与主播互动。交互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弹幕中含有的有害信息呢? 宋晓江律师: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商应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所以,发“弹幕”不能是任性的。如果弹幕含有不良信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可以删除该弹幕、发出警告或者封禁相关用户的账号。 :我们都知道,很多主播和平台之所以涌向互联网直播,是因为“网络直播能赚钱”几乎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网络直播可以赚钱,靠的是点击和网友的“打赏”。那么法律如何定义直播中的“打赏”行为呢? 宋晓江律师:“酬劳”本质上属于民事赠与,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关于主播“打赏”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腾讯仅在《使用协议》中表示,“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鉴赏用户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由鉴赏用户自行缴纳。” :除了通过点击和“打赏”来盈利之外,不少热门直播平台和个人主播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直播中打广告。去年9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互联网广告乱象。请问宋律师,直播中的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吗?宋晓江律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广告是指通过各种互联网网站、电子邮件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网络媒体资源进行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的广告。各种商业展示、链接、电子邮件、付费搜索结果和其他发布的广告。因此,互联网直播中的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