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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裸照”还债,导演绑架闹剧勒索老父亲

2023-10-01 07:20

男子“拍裸照”还债

2016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随州王先生报警称:其儿子姓王,今年26岁,家住文峰塔社区。前几天下午,他开着一辆黑色广本车去乘坐滴滴打车。因公出差,我派了一位客户去武汉。当晚六点我和王通了电话。王先生说,他刚刚进入武汉,晚上不会回来。此后他多次无法接通电话。

几天后,王老汉的女儿收到了王老汉微信发来的微信,说要求王老汉准备10万元,否则就再也见不到王老汉了,她发了过去微信。王某的全身照片发给了他,后来他又发来了王某的裸照,以及王某的身份证照片和建行卡账户信息。王老汉怀疑儿子王被绑架了。

接到报警后,东城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2016年5月,王某在网络赌博输钱后,向一名绰号“狗子”的年轻人借了6万元。 2016年12月18日,狗子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无力偿还。狗子在王某的默许下拍摄了王某的裸照,编造虚假绑架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的妹妹,对其进行勒索。 10万元。

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如何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五百元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释放虚假的爆炸性、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威胁放火、爆炸、释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目前,曾都公安局依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