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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他人,信用卡诈骗如何处罚

2023-10-01 07:26

3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他人

被告人李某、李某、廖某及同案被告人黄某、谢某(二人分别处理)意图诈骗他人财物。 2010年11月11日6时00分,他们按照事先计划好的计划驱车前往廖。他驾车前往重庆市垫江县实施诈骗计划。当日上午10点左右,被告人李某冒充银行职员,以可以帮助王某申请低保、领取每月280元福利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的钱财。受人信任,取得了王某农行卡密码,后将被害人王某农行卡内的人民币6.98万元取走,并将赃物与被告人廖某、李某、黄某、谢某分割。

如何处罚信用卡诈骗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他是累犯,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被告人李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李某、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最终垫江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判处被告人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