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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聚会结交新朋友,男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2023-10-10 04:33

本网新闻(贺洁·杨润生)年轻人生日时喜欢和朋友聚会。这次是结交新朋友的好机会。不过,结识新朋友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新的烦恼。 11月13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类案件,认定被告·宋华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宋华、被害人谢强一开始并不认识。 2013年5月22日是宋兵的生日。宋兵邀请好友宋华、谢强等人为自己庆生。在一次生日聚会上,陌生人互相自我介绍,然后通过换眼镜逐渐熟悉对方。正是在这次聚会上,宋华得知谢强在安福县开了一家按摩院,并打算勒索谢强。

两天后,宋华来到谢强的店里。宋华表示,他想在谢强的按摩店嫖娼。当谢强拒绝后,宋华威胁谢强,让他考虑清楚。谢强想了半天,有点害怕,于是分两期给了宋华3000元现金。同年6月11日,宋华以谢强将自己要钱的事告诉别人为由,威胁谢强再给他5000元,并当场殴打了谢强。无奈之下,谢强只好答应了宋华的要求。第二天,宋华打电话给谢强要钱,但谢强没有给,而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第二起敲诈勒索案因被告人、中华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非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给予处分。比犯罪已完成的处罚更轻。

法院认为,归案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