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的人,派出所可以拘留:犯罪时被发现、住处有犯罪证据、犯罪后在逃、伪造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他们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且在团体中犯下严重罪行,可疑。
派出所可以拘留人员的情况包括:
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受害人或者亲眼目睹的人确认犯罪事实;
3。在您周围或您的住所发现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述的可能;
6。不告知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
7。存在在逃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的。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明。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报或者通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报被拘留人的家属。妨碍侦查的情况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提醒大家,被拘留、寻求律师与保释无关。
1。律师可以代表您申请保释候审。当事人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当事人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而不是取决于是否聘请律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取保候审,不构成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