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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催促当事人不缴纳诉讼费用后,裁定驳回诉讼,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2023-10-08 05:23
当事人经催告仍未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用,经催告仍未缴纳。法院判决驳回诉讼,且不能触发诉讼时效。打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放弃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诉讼规则,“撤回诉讼的,视为未起诉”,不予起诉。其效力自然不会中断诉讼时效。

从诉讼时效的客体来看,其客体是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利,必须送达相对人才能产生请求权的效力。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反诉时,诉讼请求仅到达法院。法院不是诉讼请求的对方,只是实现诉讼请求的中间裁判。如果索赔未经法定程序到达对方当事人,则不能视为当事人。请求权已被行使。当法院将起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时,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已达到义务人。时效中断的原因不再是起诉,而是权利人对债务人的主张,但这种主张是通过法院送达的。此时法庭的作用不是作为裁判,而是作为意图表达的传递者。这个时候,法庭和普通的意向传递者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但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再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况,即提起诉讼,而是属于本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况,即当事人维护他们的权利。
本案中,经催告当事人仍未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判决撤诉。投诉副本未送达对方。张先生并未通过诉讼或诉讼外的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因此,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作者:王玉英)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4辑)第108-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