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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伤残等级

2023-10-09 22:52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发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用;根据起诉地法院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合计为基础计算。

   赡养人生活费:根据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提起诉讼的法院所在地。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则期间计算至十八周岁;如果家属不能工作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则该期限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家属是指被害人依法有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抚养人数为数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死亡赔偿金:按照诉请法院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分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有权赔偿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额确定。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提起诉讼。但根据诊断书或者鉴定结论必须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确定。

  旷工时间以受害人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致残而继续旷工,旷工时间可计算至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损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时间长短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工资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数量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考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哺乳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被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照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被害人被诊断为残疾后,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备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同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由官方账单支持;相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一致。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伤残补偿金: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程度,按照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提起诉讼的法院,自伤残认定之日起支付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其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造成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八)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按照通用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发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收费标准。

  (五)住院伙食补贴:可参照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确定。受害人确需前往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无法住院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伙食费用的合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