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新闻(黄旭娟、卢伟明)湘潭县男子何国林伪造公司印章,利用该印章向他人借了40万,且未归还,导致该公司被对方起诉。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以何国林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0年1月31日,何国林伪造了“湖南某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其在湘潭市玉湖区一家私人雕刻店以30元的价格,以公司名义作为印章,向冯某某开具了40万元贷款的欠条,并在欠条上加盖了伪造的公司印章。 。结果,该公司于2013年9月被冯某某告上法庭,公司财产被冻结。
2013年11月14日,经鉴定,欠条上的印章为伪造的湖南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印章。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国林擅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何国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