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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经许可非法制作烟花笛子哨子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2023-10-06 21:58

本网消息(谭燕)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非法制造爆炸物:尹东明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自2013年4月25日起,尹东明购买了一台制作笛子的液压机和高氯酸钾、对苯二甲酸氢钾(即笛子剂)等原材料,租用了梅生桥村九组严家的空置房屋,石门县白云乡雇佣施、陈、王三名工人非法配制烟火粉生产烟花笛。 2013年5月12日,石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其生产车间当场查获成品笛哨29支,每支140个,每支169片,配制笛药88.84公斤。该产品经国家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29支成品笛中所含药物及笛化学品均为烟火药,每支成品笛含药物0.4克。查获的笛笛成品中含有烟火粉274.456公斤。现场查获烟火粉总重363.269公斤。

法院认为尹东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尹东明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并予以确认。尹东明归案后,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