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2015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期限为: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编号
| 补偿项目
| 标准(元/年)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 24852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 10849
|
2
| 人均城镇居民消费 性支出(年)
| 16681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 8681
|
3
|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年)
| 43217
|
4
| 全额 社会 社会 分行 银行 行业 在 职位 职业 工人 人 平均 年 平 平均 劳动力 资本 收入 输入
| 农、林、牧、渔业
| 26209
|
采矿业
| 39797
|
制造业
| 39237
|
电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 62874
|
施工
| 4175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9674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51791
|
批发和零售业
| 33148
|
住宿和餐饮业
| 28678
|
金融业
| 83665
|
房地产业
| 4296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5893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 6576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6385
|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 28792
|
教育
| 50440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55671
|
文学艺术、体育娱乐业
| 43954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51100
|
1.伤残补偿金 = 诉请法院上一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 伤残系数 × 补偿年限 伤残补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诉请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20年计算伤残认定。 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下的,城镇居民伤残补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补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使用费=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发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收费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应当参照配发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总计六个月
4。家属生活费=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扶养人为多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住院伙食补贴=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元/天)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结合以下相关证据确定:病历和诊断证明。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和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提起诉讼。但根据诊断书或者鉴定结论必须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7。误工津贴 = 误工月收入 × 误工时间
误工津贴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旷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致残而继续旷工,旷工时间可计算至致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损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人员同级护理劳动报酬标准 按同级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只有一名,但医疗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时间确定。护理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照顾期间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9。死亡赔偿金=法院所在地上年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位于,基于二十年计数。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及证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