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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023-09-23 18:19

  一、客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对客运合同成立的规定。客运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先由购票人向承运人支付票价,后由承运人发售给客票。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所说“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在包租运输中,该客运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成立(并不需要承运人交付客票);

  (二)旅客先乘车(船)后补票,自旅客上车(船)时合同成立。此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形式非为书面的,其后旅客补票不过是将合同改为书面合同而已。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坐车(飞机、船)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意思表示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依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依有关规定对拒载的承运人给予处罚。

  二、客运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

  (一)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隔离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

  (二)不可抗力免责

  不可抗力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旅客和承运人的利益

  (三)第三人原因免责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三、客运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要遵守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第三,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同时,每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一)每一方都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

  (二)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内容;

  (三)每一方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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