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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

2023-10-08 23:14

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1.工资和医疗、伤残补贴、养老金费用、所欠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前款规定以外的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三)普通破产索赔。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0条

如果债权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对债务人有债务,他可以向管理人要求抵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已申请破产,并向债务人承担债务;但债权人因法律规定或申请破产前一年发生的原因而承担债务的情况不在此限。 ;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明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已申请破产而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法律规定或者申请破产前一年发生的原因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互利债务,可以随时用债务人的财产清偿。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必须先支付破产费用。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互利债务,则必须按比例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