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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回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回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3-10-08 08:39

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程序中,如果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缺陷、格式缺陷或实质性缺陷,审查员将以补正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申请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纠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必须对此作出回应。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撤回。 那么,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如何回复,以及回复意见通知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进行介绍。

(1)遵守答复期限:注意审查员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并以通知右上角审批机关下发日期计算答复期限。代理人(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请求延长期限,并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一式两份。

(2)一一回应通知的全部内容。未对某一审查意见作出答复的,可能会被视为未按时答复,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答复可以是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根据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更正或者修改;或者可以是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陈述申请人的意见和理由。

(三)答复应当采用审批机关统一制定的意见陈述格式。除个别文字的增减或修改外,可以直接在意见陈述中予以说明;修改内容较大时,除在意见书中说明外,还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规定格式的替换页。

(四)申请文件修改的实质内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否则将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