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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拒检罪名成立,数罪被判入狱八个月

2023-10-04 11:12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妨碍公务案。被告人张某甲因危险驾驶、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3月17日晚,被告人张某在宁化某酒店吃喝后被朋友送回住处。他看到车主B驾驶的白色轿车停在路边,误以为是自己的车。车子上前,将张B赶下了车。在没有松开手刹、锁住后轮的情况下,他强行将车辆在路上行驶了54米。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求被告人张某下车接受询问。被告人张某不听指挥,辱骂民警,倒车直至与警车相撞才停下。被告人张某下车后仍不配合。对民警进行侮辱、威胁、拳打脚踢,造成两名民警身上多处脚印。卢警官手臂肿胀,嘴唇淤青,吴辅警手指淤青。被告人张某甲随后被带回派出所并约束清醒。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38.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查明,被告人张某的C1证书目前状态已被取消。

宁化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在宣判前,一人犯有两罪,应两罪并罚。被告人张某甲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后五年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行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醉酒不符合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可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供述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