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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网络平台应禁止销售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

2023-10-04 06:46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13日发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
  明确金银箔粉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是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法规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原辅材料采购控制,不得采购和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加工食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进货检验,不得采购、销售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管理,不得制作、销售含有金银箔粉的餐食。
   另外,食品企业应当依法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不得进口。
  《规定》明确,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当对平台内食品经营情况和信息进行检查,禁止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推销、销售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发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推销、销售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
  互联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推销、销售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食用金银箔粉。
  同时,相关广告主体不得在食品广告中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作用等,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等噱头,宣扬奢侈享受、拜金主义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