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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印发区域地震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2023-10-02 05:54
  2020年6月23日,辽宁省地震局、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辽宁省发改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辽宁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政府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内统一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形成总体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供入区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使用区域地震安全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区域地震安全评估”与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等一样,是多个区域评估类别之一。
  地震安全评价是一项重要工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和震后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提供抗震设防依据。以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都是针对单个项目进行,周期长、成本较高。实施区域地震安全评价后,特定区域的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可根据区域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直接进行抗震设防,无需单独开展地震安全专项评估。 。由按项目考核改为按地区考核,由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将进一步改善辽宁省投资环境,助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地震安全评价工作主要应用于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区域地震安全评估实行告知承诺制。辽宁省地震局将核定的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估结果报送公园管理部门。政府部门制定告知承诺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企业将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和信用状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基于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和推送承诺信息。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阶段、期限内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辽宁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发布实施是辽宁省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也是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助推辽宁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