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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受伤者如何索赔?

2023-10-01 04:36

案例简介: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

2010年5月25日21时02分,被告卢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原告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原告损失,被告卢某承担赔偿责任。短缺。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9948.07元。被告赔偿10596.48元(已履行)。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25日21时02分,被告卢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原告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死亡的交通事故。车辆被损坏。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之有关规定依据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各种损失共计39,948.07元。被告赔偿10596.48元(已履行)。

律师说法: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受伤者如何要求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请参照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按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满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信件送达之日起三天内自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应当载明复审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1)受害人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用: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费用计算,用凭证支付。结案后如需继续治疗,需支付必要的治疗费用。

2。误工津贴: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用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三倍计算。计算交通事故发生地同等国有行业的平均收入。

3。护理费用: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工资损失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用计算。

4。交通费用:按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并凭收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收据支付。

6。住院伙食补贴及必要的营养费用
(2)除第1项外,因伤致残的受害人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伤残补偿金、伤残辅具费、家属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被害人死亡赔偿项目包括:除第一项所列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和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发生的费用。误工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
(4)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是“受伤者的各种赔偿费用如何确定”的案例介绍。如果您有交通事故纠纷,欢迎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