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数据保护条例

2024-01-23 00:06

隐私数据保护条例

1.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益,规范数据处理者的行为,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隐私数据保护条例。

2. 定义

本条例所称的隐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健康信息、财产信息等,不包括公开信息。

3. 原则

隐私数据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公正、透明原则:处理个人数据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2)最小必要原则:处理个人数据应限于实现特定目的的最小必要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和使用。

(3)目的明确原则:处理个人数据应具有明确的目的,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改变用途。

(4)安全保护原则:处理个人数据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和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泄露。

4. 保护措施

(1)数据处理者应建立完善的隐私管理制度,明确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则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2)数据处理者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个人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

(3)数据处理者应对收集的个人数据进行分类管理,不得将无关数据与敏感数据进行合并或关联。

(4)数据处理者应向数据处理者对个人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恢复性。

5. 责任追究

(1)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暂停业务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数据处理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义务,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 公众监督

本条例的实施情况应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