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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10-02 19:13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秩序、重建家园。
  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2021年9月底前完成核灾难工作,入冬前完成房屋修缮加固工作,春节前完成房屋重建改造工作2022年,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全部重建任务,力争一年左右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恢复和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城乡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主要产业全面恢复,经济进入持续稳定发展轨道。
  我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从八个方面组织实施重点任务。
  加快受损房屋修复重建。把灾损农房重建作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受损房屋逐户评估、确定受损程度和安全情况,分类登记,依法依规确定修复、改造、搬迁类型。 ,按照优待户、脱贫户、普通户三类建立记录。该卡将建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验证结果。
  加快教育、医疗设施恢复重建。要采取校舍修缮、异地重建等方式,加快学校恢复建设,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置受灾学生,坚决避免因灾失学。优先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基本药物,鼓励和指导市县医院支持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建。
  加快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在开展饮用水设施和水利工程损毁检查的基础上,同步分类编制重建实施方案。要加快修复受灾水利设施,排查加固病险河堤、水库,完善和提高防洪设施能力,坚决防止河堤、水库因洪水决口达标。进一步完善大中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道路交通恢复重建。要及时核实和估算各类受损公路,确定项目分类和补贴标准,建设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的标准,适当提高重点路段、自然灾害多发路段、旅游线路的防灾能力。组织成立专家组,指导协助灾区开展受灾道路抢修加固工作,确保灾区交通尽快恢复通车。
  加快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全面排查通信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安全隐患,加快受损通信基站和通信线路的修复进度,开展灾区通信设施检查维护工作,有效保障灾区人民正常通信,全面提高灾区通信水平,重建通信设施。防洪防灾能力。
  加快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全面开展电网设施受损评估,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加快电网修复重建,有序恢复退水地区用户供电,确保重要用户可靠供电。加强电网设施灾后运行维护管理。
  加快灾区生产恢复。加快恢复受灾农林牧渔业生产设施,组织成立专家组,为灾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补种补种,千方百计确保灾区恢复正常生产。重灾区粮食减产,轻灾区粮食不减产,非灾区粮食增产。 。鼓励灾区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积极寻求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尽快恢复生产,减轻灾害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工作。及时摸清受灾群众救助需求,做好紧急和过渡时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紧急过渡救助实施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人员,要按照“急救”相关规定进行临时救助,并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冬春季救灾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帮扶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符合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要通过社会救助基金积极予以救助。对因灾患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提供医疗救助。 (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