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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与他人勾结,骗取人们的钱财,诈骗罪如何认定?

2023-10-01 05:39

骗子与他人合作骗取他人钱财

2010年12月23日,于某等人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一辆破损自行车和左手手指陈旧性骨折实施诈骗。在金山区亭林镇南亭公路近东新村六组6007号门口,自行车被扔向骑三轮车路过的顾先生。一群人冲到他面前,声称他是被顾打伤的。顾被迫同意支付赔偿金。 ,当场写下了6000元医疗费赔偿协议,并当场支付了2000元现金。 2010年12月24日,于某按照约定前往金山区亭林医院向顾先生领取剩余的4000元赔偿金时,被接到顾先生举报的公安当场抓获。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除顾先生外,于某还在浦东新区南汇惠南镇永乐村勤乐村404号、松江区新桥镇新庙三路969号门前,浦东新区南汇集团在郑州永定北路2号门口采用同样方法,对骑三轮车、拖拉机的司机进行3次诈骗,共获赃款8000余元。

于某因涉嫌诈骗罪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多次诈骗公民财物14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其亦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1年5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