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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负责吗

2023-10-01 14:11

案件简介:无证驾驶造成损害,受害人状告保险公司

先生向某为自己的一辆机动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投保半年后,向先生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路过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黄先生相撞,导致黄先生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向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黄先生将丈夫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万多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拒绝原告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向先生未取得驾驶证,且属于醉酒驾驶,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应黄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黄先生起诉保险公司。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机动车及受害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比被保险人。强制责任保险。一般认为,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在于,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投保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但是,交强险的强制性质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给第三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交强险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垫付救援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责任人追偿:伤害:

(一)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被抢而发生事故的;

(3)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本条是交强险的法定豁免。根据该条规定,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除救助费用外,不承担受害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但预付的救援费用也有权向造成伤害的人追偿。本案中,虽然向先生办理了交通强制保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期内,但由于向先生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符合《交通强制保险》规定的交通强制保险除外责任。 《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交通强制保险责任。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交强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投保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时有利于减轻交通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事故。但购买交强险并不意味着机动车车主、驾驶人获得了保险公司无条件的保障。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是对他人、对自己极不负责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