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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异装吓坏了妻子,法院判决不离婚

2023-09-29 21:53

老公变装吓到老婆

据《青年报》报道,通过相亲活动认识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因兴趣爱好一致而相识,最终选择走到一起并结婚。结婚后,王女士无意中发现李先生喜欢穿女装。王女士随后向法院提出与李先生离婚。近日,虹口法院审理了此案。

两人于2008年相识,经过近四年的爱情,两人于2012年中登记结婚,两年后生下孩子。结婚初期双方关系还好,但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无意中发现丈夫经常穿女装,并在社交网络上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发布了自己的内心感受。王女士无法忍受,向李先生提出离婚;但李先生认为两人关系并未破裂,拒绝离婚。王女士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与李先生离婚,并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问题。

法院判决不离婚

法院经审查王女士提供的相关录音材料、短信、微信记录,以及李先生提供的照片、情况描述、儿童成长记录册等证据,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另类爱好并没有给夫妻俩的生活造成严重麻烦。 ,不足以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存在矛盾,但双方都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健全的家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认为委托人的儿子还小,需要父母的爱来陪伴他成长,故判决不予离婚。

准予离婚的法律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婚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因是否生育发生争议,感情确实破裂,一方申请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不成的,适用婚姻法。根据第32条第3项

(5),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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