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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2023-10-10 06:47



案情:
​​​​ 徐航和李娜是北京某大学的同学。他们在大三时坠入爱河。李娜大四毕业后就出去工作了。徐航继续攻读研究生。徐航毕业后参加工作。双方已到。讨论了结婚年龄。两人在徐航刚工作第一年登记结婚。徐航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儿子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价值360万元,房产所有权登记在李娜名下。 。结婚两年后,他们因无法再住在一起而离婚。后来,由于财产分割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李娜向法院提起诉讼,徐航于是找到了律师杨振中。

审前调查显示:
首先,涉案财产全部由徐航父母出资。由于徐航在外地有户口,且社保政策不满五年,而李娜的户口在北京,所以房子登记在李娜名下。其次,出资部分来自父母的储蓄,部分来自亲戚的贷款,两者都有汇款凭证。三是购房时未明确投资性质。目前,李纳芳认为该赠与物是双方共同财产,而徐航父母则认为该赠品是送给徐航为自己买房的。

诉讼主张:
李娜要求房子归她所有,并赔偿徐航一半的房价。

法院审理过程:
对于本案出资,存在三种理解。一份是亲自送给徐航的礼物。由于北京的限购政策,徐航没有购房资格,只能以李娜的名义购买。他和李娜是借名买房的事。一种是贷款,贷款给双方买房。一件是送给双方的礼物,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从法律角度和现有情况来看,第三种情况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尤其是李娜为双方捐赠人主张的情况下。如果徐航主张单方面捐赠或贷款,将单独起诉,但证据不足。因此,庭审前并未直接确定出资性质,庭审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庭审中,法官也倾向于有利于捐赠财产的两方,且该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发现法官有这种倾向后,我们提交了徐航父母的投资证明、贷款证明、北京限购政策、结婚总时间等。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如果按照送礼方的方式对待徐航的父母,那对他们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最终,经过与法官及对方沟通调解,该房产归徐航所有,徐航跃赔偿李娜房屋价值的40%。

总结:
这个案例既特殊又常见。特别的是,通常父母一方肯定会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由于购买资格不受限制,只能登记在另一方父母名下。因此,按理说,徐航的父母本来是想给徐航自己买房子的,但这里的法律和道理不同。法律需要证据。如果你借名买房,必须有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则口头协议必须有间接证据证明或得到对方认可。但如果从理性的角度来看,谈婚论嫁时要求对方写一份协议是没有意义的。同样,借款债权也主要面临上述障碍。从李娜这边来说,如果是当时的送礼,为什么在自己工作多年的情况下,李娜没有选择贷款买房呢?但徐航父母自己的积蓄不够了,还需要借钱吗?这是否也意味着徐航的父母要给孩子买房呢?退一步讲,即使是给双方的礼物,父母投入所有的钱买房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结婚生子,所以投资买房就是为了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子。一个稳定的家。即送礼的前提是夫妻关系能够继续稳定,但是当夫妻关系提前结束时,如果仍然把整件事当作送礼处理,是否就违反了送礼的前提呢?当然,这也是从情理和事实的角度来理解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每个法院在此类案件中都没有明确的同意标准。我个人认为,法院还应该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和婚姻存续时间。
                                                                                                                                                       以上案例为本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分享只是为了交流和学习。所写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作为具体案例参考。整理转载如有困难,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