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民间借贷纠纷,边肖特别挑选了四个民间借贷案例,希望网友和朋友能通过案例来解释法律,不要犯别人犯的错误。
如果你要求某人写一份欠款,你就不能依赖钱
龚从饲料商人胡那里买了9000元饲料。因为龚不会写字,他让老乡们以龚的名义写借条。从那以后,胡某多次找龚某催他还钱,但欠了7200元就不能回来了。龚在法庭上说,他没有向胡买过饲料,也没有他写的字。
法院认为,胡可以更详细地解释龚的住所和农场的位置和设施,证明她去过龚的某个地方。庭审结束后,龚委托代理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证实了胡所说的龚不能书写的事实。法院认定胡与龚在饲料买卖中有关系,判处龚赔偿胡饲料损失7200元,经济损失800元。
法官提醒说,最好有借款人自己的手印或证人的签名来证明谁是借款人,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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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欠条后很难拿到工资条
2005年5月初,张到公安机关报案说赵欠自己5万元,并开了一张借据。随后,赵带着现金回家,并骗取了欠条。他没注意就吃了,说他不欠钱,带着钱走了。张向赵要欠款,但他收不到欠款,所以赵拒绝还钱。
法官提醒,类似案件暴露了目前我国民间借贷保护的困难:相关程序过于简单,借贷双方往往只出具借据,没有其他程序或证明,一旦借据丢失或销毁,很容易形成纠纷。在发生贷款关系的情况下,尽量有多种证据来维护各自的权益。
案例3
借钱给青少年支付他们自己
为了给朋友小桃治病,16岁的萧蔷向邻居小刚借了800元钱。还款期限届满后,法院裁定萧蔷只需偿还600元,其余由小刚负担200元。
法官提醒,十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刚知道萧蔷是未成年人,借钱给他,犯了一些错误,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案例4
一句好话将来很难解决
王和李是好朋友。当王向李借了5000元时,李说不用还了。王陆续还了3000元,李收下了。后两人发生冲突,李要求王归还所欠款项2000元,王拒绝归还,理由是李宣布"不还",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法院认为,尽管李宣布"不需要偿还",但他还是接受了王的一笔又一笔的还款,这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因此,王与李之间的关系应该被看作是借用,而不是给予。王应继续向李偿还剩余的2000元。
法官提醒: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最好是向亲戚、朋友和熟人借钱,尽量不要进行口头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应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