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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招聘骗局中被骗财又骗色 求职时如何远离欺诈保护自己?_法律名人谈_法邦网

2023-09-27 22:42
 > 法律资讯 > 法律名人谈 近日,中国青年报一篇报道引起了热议。北京有很多所谓的演员、文艺、广告类招聘公司,它们打着电影制片厂,影视基地,演艺明星的幌子,在网上发布极具“诱惑性”的演艺招聘信息后,步步设计骗局,受骗者往往先是被骗取几千甚至数万元钱,然后演变为“包身工”,之后可能是性侵,一些涉事未深的女孩子,以“好角色”为诱惑很容易被“潜规则”,最终被人骗财又骗色,有些不法分子甚至会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平时的应聘中,我们应该如何远离这样的招聘呢? 共5501次浏览,0个评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邢洋律师,邢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邢洋律师: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做客法律名人谈,与大家一起谈一谈应聘中会辉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在就业时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邢律师,这次事件在媒体上获得很高的关注度,这样的现象在北京已经持续十多年了,招聘中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正常情况下公司能这样做吗?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邢洋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在招聘中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是违法的。一旦在招聘过程中遇到向劳动者索要押金等名目的费用,劳动者需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许多求职者在受骗的过程中,被骗子以“保证金、签约费、保密金”等各种名义欺骗,缴纳了几千甚至几万元的费用,在他们掌握欺诈者所在地、联络方式的情况下,受骗者能通过寻求哪些方式要回自己被骗的钱吗? 邢洋律师:一旦发生被骗行为,并且危及人身安全时,第一时间报警,先确保人身安全。其次,如果掌握欺诈者的联系方式,涉案金额又不高的前提下,可直接与欺诈者协商,要求返还,协商不成现场报警,将骗子的行为在警方备案。也可到骗子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此方法可让行政人员直接介入,达到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的效果。以上方式无果,可通过诉讼方式要回钱款。 :许多诈骗公司是在工商注册登记过的,他们还与受骗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些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另外,几乎所有求职者都会被诈骗者以“办理手续”为由收走合同,遇到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邢洋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不能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免除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受骗支付了各种名目的费用,需要连同劳动报酬一起要求返还。可先通过自力救济,未果,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这些受骗者中,不管最初应聘的是什么职位,无论是导演助理、摄像、司机还是场务,最终都给他们安排了群众演员的工作,正常情况下,企业这样的行为会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邢洋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时会约定岗位、薪资等重要信息,一旦实际与约定不符,要提出异议。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