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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或变更吗?

2023-09-2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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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2)第9条将“欺诈、胁迫等”定义为当双方同意离婚时可撤销和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表明其不限于欺诈和胁迫。

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毕竟,离婚双方拥有夫妻身份,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并且可能有孩子。在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时,除了纯粹考虑利益之外,通常不可避免地会包含一些情感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以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以“明显不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或变更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协议;同时,对“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将一方因财产问题急于离婚而做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利用他人危险的结果是不恰当的。只有当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时,才能认定为在另一方患病、行为能力有限、监护人监护不力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危险。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离婚协议达成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要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