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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专项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

2023-10-01 11:02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在省级空间治理数字平台上实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方法。将于2023年5月26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什么是专项国土空间规划,由谁组织编制,如何监管? 《办法》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提出浙江特色规划。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和特定领域,重点管控空间开发强度和实施重要控制线的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有专门安排;覆盖省、市、县三级,包括区域(流域)管理、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和公共服务、安全保卫、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等环境保护、修复利用、产业布局、城市更新等领域。
  为了解决相关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国土空间适配问题,《办法》要求专项国土空间规划实行目录管理,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同级规划协调审议机构负责的国土空间。专项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要对省级空间治理数字平台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目录管理与发布、编制与修改、审核批准、实施监督等阶段。
  去年“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我省按照《办法》的思路和原则,统筹协调各项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需求和矛盾,取得了显著成效。
  《办法》提出“安全第一、防护第一、民生第一、效率第一”四项规划协调原则,由本行政区域行业主管部门或下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和空间控制要求、近期实施项目信息等,通过项目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规模、时间安排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省级空间治理数字平台管理,作为后续项目用地用海审批的重要依据。
  在协调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核流程,明确提出将“规划一致性分析”审核验证作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核的前提条件。规划审批。 。
  《办法》实施后,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专项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数据共享、空间共通、业务共享。和空间规划系统。这将增强实现“多规合一”的信心,提高自然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