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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小心导致员工跌倒,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

2023-09-30 22:14

案例事实:如果用人单位不慎导致员工摔倒,责任由谁承担?

2011年4月17日,被告张某雇佣原告刘某为其农田施肥。当天,原告刘某做完受精手术后到被告张某家吃饭。吃饭时刘喝了米酒。吃完晚饭,张某开着两轮摩托车接刘某回家。乘车途中发生意外,导致刘某身体受伤。随后,刘某前往常德市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经常由德市司法鉴定所进行审查。中心鉴定结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右下胫骨骨折、右跟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刘某在医院治疗期间,被告人张某支付了5000元后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随后,刘某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赔偿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工资损失、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万元。被告张某坚称刘某受伤是由于刘某神志不清、脚插入车轮造成的,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雇主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雇主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某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张某应赔偿原告刘某因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18899元。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声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应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负责

被告张某雇佣原告刘某为其农田施肥。双方就薪资达成一致,两人雇佣关系成立。被告作为本案雇佣活动的用人单位和受益人,在原告年事已高、聚餐喝酒时,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两轮摩托车送原告回家。应谨慎驾驶,履行较高的注意义务,确保行车安全。因此,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有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某完全是民事行为。有能力的人,明知自己年纪大了,回家前吃饭仍喝酒,削弱了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应对自己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